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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刑期太短應覆核

2018-06-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是次「青症雙邪」梁頌恆、游蕙禎及其3名助理被判入獄4星期,雖然這是首次有人在立法會內作出刑事行為而被判處監禁,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關罪名可以判罰款5,000元和3年監禁,是次案件中有6名保安人員受傷,5人各被判入獄4星期實在太輕,希望律政司考慮作出覆核。

黃國恩認同涉暴力須嚴刑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等人暴力衝擊政總一案中已作出判決,認同上訴庭就涉暴力的非法集結罪訂立更嚴謹的量刑指引,強調即使所涉的暴力程度不高,法庭未來亦不會容忍,如有充分理由是可判處即時監禁。這是非法集結罪判刑的最高權威的說法,下級法院必須遵從。

黃國恩續說,案件中,梁游兩人不僅毫無悔意,還要諸多辯駁,諉過於人,認為自己一點錯也沒有,更認為只要對方「有錯」,就可用任何方法解決,包括使用暴力,這樣罔顧法紀的態度對社會十分危險,亦對年輕人作出很壞的反面作用。

黃國恩認同法庭必須對兩人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一來讓犯事者知錯,發出犯法便會受到懲罰,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幫到他們的訊息;二來也警惕其他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糾正現時年輕人經常聲稱「違法達義」,甚至使用暴力的歪風。

傅健慈:傷及6人應重囚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坦言,是次判刑太輕。

傅健慈認為,既然裁判官裁定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判刑就必須有阻嚇刑罰,且游蕙禎等人沒有悔意,但裁判官卻只判他們監禁4周,刑期明顯不足,未能反映出案件的嚴重性。

他指出,案件中有6個保安人員受傷,監禁4周起不了阻嚇作用,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罪名若成立,裁判官可以判罰款5,000元和3年監禁,律政司必須考慮覆核裁判官這個判刑的決定,昭彰正義。

湯家驊:暴力不能解決爭議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則在facebook發帖說,在立法會作出刑事行為已不是新聞,但判處監禁卻是第一次。

他希望事件令大家明白,不論政治訴求如何「崇高」、強烈地感受「壓迫」也好,「始終暴力不能解決任何爭議,互相尊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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