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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立會外攜氣槍 「獨生」劉康拒認罪

2018-06-06
■劉康。  資料圖片■劉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在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拍攝大合照時,展示「港獨」標語的「學生動源」前成員、年僅16歲的中五男學生劉康,涉在去年12月12日於立法會大樓外管有疑似氣槍的仿製槍械,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次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8月6日開審,其間繼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劉康在2017年12月12日,於中區立法會大樓外的添美道與夏t道交界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支氣槍。

控方昨在庭上指,已完成涉案氣槍的檢驗,控方將傳召9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負責為涉案氣槍檢驗並撰寫報告的專家證人。另外控方亦會提供一段長達25分鐘、被告劉康沒有作招認的錄影會面片段,以及一段從facebook下載的11分鐘長相關片段。

辯方不爭議專家證人報告

至於辯方則表示,不爭議專家報告及錄影會面自願性,亦同意該段facebook片段呈堂。辯方除被告外,會傳召一名案發時不在現場的事實證人。事發當晚,數十名示威者在中區立法會大樓外添美道紮營留守「抗議」修改《議事規則》。

其間有警員在添美道與夏t道交界,發現身穿黑衣黑褲、戴茪f罩的劉康形跡可疑,上前截查時在其側應U內檢獲一支懷疑氣槍,隨即以涉嫌「管有仿製火器」拘捕帶回中區警署扣查。

及至今年4月13日,中區警區重案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正式落案起訴劉康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名,並於4月24日在東區法院首次提堂及准予300元保釋候查。 

去年11月明報校園記者頒獎典禮舉行時,站在後排的葵涌循道中學中五男生劉康,突然取出手機展示違法「港獨」標語,又在校內派發「港獨」單張。事後,校方向劉康作教育及警告,要求他不應在校內、身穿校服或出席學校活動時宣傳未經校方同意的議題,及約見其家長商討,明言劉再犯即會記過。

「學生動源」被視為過去一年多中學校園播「獨」黑手,前年暑假開始煽動部分中學生盜用所屬學校名義,在網上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又在校外「港獨」組織「供貨」下,於校內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而部分「本土關注組」後來更被揭發僅是個別已離校畢業生成立,與在校學生並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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