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嚴杏意)海關昨日表示,本港將自下月16日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俗稱R32制度),以打擊黑錢及恐怖分子的不法跨境融資活動。任何人士若於香港入境時身上攜帶總價值高於港幣12萬元(或等值外幣)的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的票據,如支票、承付票或債券等,均須向海關主動申報,否則將觸犯法律,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恐怖分子跨境籌集資金及洗黑錢等問題備受關注。「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打擊洗錢國際組織之一 ,香港是34個成員當中唯一未設立R32制度的地方。
機場過境旅客不在此列
海關表示,條例實施後,港人或旅客入境時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須用「紅通道」主動向海關作出書面申報,而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港或即將離港的人士,則須在海關人員抽查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並作出書面申報。
而進口或出口屬同一批次貨物的現金,下月3日起須透過「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以電子方式預先向海關申報。如成人知悉其陪同的未滿16歲人士身上攜帶超過12萬元,該名成人有法律責任為他申報或披露。至於在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旅客、航空轉運貨物、過境貨物及郵件等,則毋須就現金類物品作出申報或披露,因為他們的目的並非將現金輸入香港。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表示,下月16日起實施條例後的首3個月為寬限期,如市民不小心觸犯條例,海關會作出書面警告,首次違例者會被罰款2,000元以作警醒,若再犯則會採取執法行動,將其直接轉交至法庭處理。違例者可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她表示,整個申報過程在正常情況下需時約兩三分鐘,旅客只要填寫簡單申報表,如姓名、證件號碼、攜帶現金數量和票據資料等。「如一家四口出外旅遊,可能所有現金均由爸爸的行李箱所保管,但分攤開和認領後,其他家庭成員每人所擁有的金額不超過12萬元,針對這特殊情況則毋須申報。」
她又指,海關將增加54個額外職位以配合條例之實施,另加入了4隻已在英國受訓了10周的拉布拉多鈔票搜查犬,牠們均對市面上流通貨幣的特定油墨有專門訓練,能準確地找出超過一定數量的紙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