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警方早前向「民陣」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允許「民陣」七一遊行從維園草坪出發,「民陣」卻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希望推翻警方決定,結果上訴委員會維持警方的決定。「民陣」將採取「打遊擊」方法,只安排少數遊行人士在維園草坪出發,但呼籲支持者在銅鑼灣和灣仔多處「中途加入」遊行隊伍。「民陣」星期日發起七一遊行,跟去年一樣,會由維園中央草坪出發。警方強調,不會容許遊行人士在百德新街及崇光百貨外加入。
須知道,若部分欲參加遊行的人士擬在非指定地方聚集,將如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所指或涉非法集會,亦增加警方維持現場秩序的難度。警方呼籲遊行團體在指定位置出發,一來是尊重遊行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二來在作出保安風險評估後,考慮秩序和公眾安全。
若個別遊行團體未有聽從警方的指示,一意孤行採取不合作態度,與警方對�虓F,除了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也構成非法集會,令遊行人士有被追究刑責和被起訴的風險。
若遊行隊伍從四面八方湧入,容易造成場面混亂,增加警民衝突的機會,衝擊法治秩序,正中別有用心之人的下懷。其他滋事者日後照辦煮碗,複製「不合作運動」,擾亂社會安寧。
在回歸紀念日,「民陣」呼籲「不合作運動」,明刀明槍地以不守法作招徠,是對法律的挑釁。假如屆時有人因違法遊行被捕、被檢控,「民陣」又大肆宣稱受「政治迫害」云云。法律沒有灰色地帶,不守法便應承擔後果,「公民抗命」更是一派胡言,是哄騙年輕人做炮灰的糖衣毒藥。
遊行要守法,遊行人士不應淪為他人的棋子,應從自身安全出發,遵照警務人員指示,遵守法律,不應被人利用作衝擊法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