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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協建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2018-07-05
■5月23日,安徽省政協調研組在鳳陽小崗村調研農村集體產權制改革。 資料圖片■5月23日,安徽省政協調研組在鳳陽小崗村調研農村集體產權制改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趙臣 安徽報道)安徽省政協近日召開的「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月度專題協商會上,委員們通過實地調研,從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確權登記工作、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給出了建議,為安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言獻策。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村的長遠發展意義重大,而在這個過程中,對集體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是最首要的基礎性工作。民革安徽省委在試點地區調研中發現,安徽的清產核資工作大多數僅覆蓋到村一級,而忽略了組一級等。同時,農村群眾對清產核資政策不了解,部分需要群眾簽字則由村幹部代簽等。對此,委員們建議在清產核資工作中,要分清村、組資產,防範資產平調、無償借轉的現象。在對集體資產清查過程中,重點要清查還沒有承包到戶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

讓農村「資源」變「資本」

在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基礎上,安徽各地正積極推進農村的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讓農村的「資源」變「資本」,「農民」變「股民」,目前已有1,061個村完成了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體資產70多億元人民幣。民進安徽省委在調研時發現,前期開展的集體林權和集體土地「三權」登記發證也只到行政村,個別地方林權證尚未發放到戶。同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規範現象。對此,委員們建議應加大力度推進「確實權、頒鐵證」,對農村資源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造冊、登記和價值評估,同時還應完善制度規則,規範交易行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工作是確權登記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難題。安徽省政協委員楊志勇還在調研中發現,由於農村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工作中存在政策法規不明確、制度設計不科學等問題,安徽各地大部分採用以戶籍作為資格認定的基礎,沒有充分考慮到土地承包經營權情況等因素。他建議,應引導各村在尊重歷史的情況下,不以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唯一標準,而以是否具有戶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組實際生產生活、村民會議是否同意、是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權利義務關係等作為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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