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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稿酬最高稅率45%不合理

2018-07-05

本次個稅法修改,擬將稿酬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綜合徵稅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的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對此,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時,著名作家、民盟中央副主席張平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了不同觀點。

稿酬所得,以前的稅率是20%,並按應納稅額減徵30%,這個稅率已經實行了很多年,對作家來說應該是比較適合,也是比較公正合理的。張平說,「這次稅率修正案,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適用45%,這對作家特別是大部分傳統作家來說,我個人認為不太合理,不少作家也認為不太合理。」

對年輕作家給予鼓勵政策

張平表示,這些年所有物價都在漲,唯一不漲的就是稿費,稿費在八十年代最高的時候千字是300元到500元,現在仍然是這個水平。他指出,作家的一部作品從構思到創作完成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一生能出版發表十部作品以上的作家鳳毛麟角,大部分作家一生就兩三部作品。按五年一部作品來說,稿酬一般來說高一些10萬元左右,大部分也就二三萬元,有的還是自費出版。中國的作家大部分都是窮作家,五年、十年寫了一部作品掙了10萬元稿費,所得稅要扣45%,這確實有點不太合適,也不太公允。」他認為,對年輕的作家,特別是將來有可能成為經典作家的這些人應該給予鼓勵政策。

張平建議,對年收入不超過百萬或50萬的作家仍採取以前的稅率;同時,「(草案)對年收入超過百萬或者超過50萬的作家進行特別的表述和界定,比如一部作品或者一個作家年收入超過百萬或者50萬的按綜合所得稅率徵稅。這樣既可以激勵和維護年輕作家的成長和創作,同時對高收入作家徵收高稅率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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