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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4.27」殺害學生案兇手判死

2018-07-11
■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澤偉死刑。 網上圖片■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澤偉死刑。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陽波、張仕珍 西安報道)昨日上午,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殺人手段特別兇殘,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當日庭審,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亦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宣判後,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今年4月27日17時許,陝西榆林米脂縣第三中學附近突發兇案,疑犯面對剛剛放學、毫無防備的中學生,持刀瘋狂行兇,共造成9名學生死亡,10餘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是在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導致豆某某等9人死亡,姬某某等4人重傷,姜某某等7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為輕微傷。隨後,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米脂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公安。

據悉,趙澤偉現年28歲,為陝西榆林米脂縣城郊鎮趙家山村人。案件發生後,4月28日,米脂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澤偉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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