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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獨」如販毒 胡漢清:多少人參與都違法

2018-07-20
■胡漢清指,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胡漢清指,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為了替「香港民族黨」的宣「獨」行為開脫,竟聲稱該黨活動參與人數不多,不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等問題。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形容,「民族黨」違法行為就如毒販賣毒品,無論「暢銷」與否,行為本身已經觸犯法例。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容許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行為,律政司司長亦應盡快研究是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檢控「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鼓吹「港獨」的行為。

胡漢清昨在會見記者時指出,特區政府要致力維持國家安全,特別是行政長官需要「雙負責」,須同時向中央和特區負責,責任當然包括維護國家安全。

不容「偽民主」為所欲為

事實上,事件已經到了中央不能忍受的地步,甚至國務院港澳辦也發表過官方聲明,批評「民族黨」鼓吹「港獨」。特區政府執法機關必須對國家安全負起責任,採取行動,及以高透明度向市民解釋。

他強調,任何自稱是三合會成員或慫恿他人加入都屬違法,更何況是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他支持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這類不合法組織,不能讓一些人以為打荂u民主」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

就反對派中人聲稱「民族黨」參與人數少,不會危害國家安全,胡漢清指出,要判斷組織是否構成危害國家,不是只看參與人數的多寡,而是根據組織的行為而定。行為是問題的核心,組織化只是為了擴大行為。

胡漢清說,「民族黨」鼓吹「港獨」就如毒販向青少年販毒,無論有多少人參與,販賣毒品就是違法的行為。

促查外力援助 檢控增阻嚇

他認為,「民族黨」已經在香港「搭起碼頭」,特區政府應該加強打擊,以絕後患。在根據《社團條例》行事的同時,執法機關應進一步深入調查「民族黨」的行為,包括該組織是否受外國勢力的援助,包括「民族黨」多次到外地時,曾否接受過外國的特別捐款等。

胡漢清指,律政司司長亦應盡快就事件表態,例如發出指引,說明類似「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否受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監管,以增加對違法行為的阻嚇作用。

他強調,應對「港獨」問題須依法辦事。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要將非法的組織送上法庭,才能稱得上法治社會,不是怕違反國際公約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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