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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樽徵費擬每公升1蚊

2018-07-20
■玻璃樽徵費計劃料最遲明年中落實,初步估計每公升容器徵費約1元。圖為本港玻璃回收場。 資料圖片■玻璃樽徵費計劃料最遲明年中落實,初步估計每公升容器徵費約1元。圖為本港玻璃回收場。 資料圖片

最遲明年中落實 若供應商自行安排「按樽」可申豁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昨日討論玻璃樽徵費計劃。環保署助理署長林淑儀表示,會在明年中之前落實徵費,初步估計每公升容器徵費約1元,實際數目會在今年第四季提交附屬法例時交代;如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重用玻璃樽,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有立法會議員憂慮日後業界需作額外負擔,又擔心收集得來的玻璃樽重用及回收價值低。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最新進展。林淑儀指出,初步預計每公升容器徵費約1元,預計於明年中可全面實施。

她指政府已委聘3間承辦商日後回收玻璃並再造,當中轉化成建築材料,期望首年可回收1.5萬公噸玻璃,3年內每年回收5萬公噸,相當於全港一半的廢玻璃。

陳克勤憂收回玻璃「無出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原則上支持計劃,但擔心收回來的玻璃沒有出路,「因為就算可以用作建築材料,但如何可令建築商採用?如出口到外地,其他國家都有自己的廢玻璃可使用,為何要用香港的廢玻璃?」

他質疑最終收集回來的玻璃若沒有出路,最終會送至堆填區。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回應指出,現正探討廢玻璃的各種回收出路,例如將廢玻璃造成環保水泥,或將玻璃打碎成為玻璃沙,是有很大需求的建築原料,故不擔心出路,但需要時間安排。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表示,回收產品涉及物流、倉存、人手等高昂成本,擔心香港市民會貪方便而將玻璃樽亂丟,憂慮政府目標減廢率達80%很難做到。

謝展寰回應稱,若私人回收未能滿足需求,會利用政府回收網絡,即利用公帑協助回收。

環署已委承辦商港九新界起動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昨日主持「走塑沙灘 餐具先行」運動啟動禮後指出,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主體法例已通過,現正進行相關及附屬安排,於明年逐步落實推展。政府已委聘承辦商在香港、九龍及新界三個地方起動,配套相關法規。

他認為,整個計劃能促進香港的循環經濟,令收到的廢玻璃樽有適當出處,減少堆填區壓力,亦可轉廢為材,將現時約不足10%的玻璃回收率,逐步提升到更高的比例。

對於立法會財委會日前未能審議政府提出的87億元電費紓緩計劃撥款,需留待新立法年度處理,黃錦星表示,中電將於10月起實施新一份管制計劃協議,預料有70%居住在九龍及新界的家庭,每月只需多付不足10元電費,因此早期的電費加價壓力相對較少,但他當然希望議員可盡早批准撥款,讓補貼金可紓緩市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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