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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梁美芬促政府撤租約

2018-08-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永臣)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明確表示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搭台播「獨」違法。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新界西議員何君堯指出,陳浩天的演講有引起市民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反感、挑起仇恨的問題,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FCC可能須負上相關責任,並促請特區政府研究可採取什麼行動。

何君堯昨日在一活動後回應指,《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針對煽惑或分裂祖國有相應規管,「任何人協助他們也可能有相關責任。」至於是否要收回FCC的會所,他表示要看有無違背租約條款,「租約條款應該會有寫明不能做違法、不道德或有違公眾利益的事。」

他直言,陳浩天在FCC演講一事,單是《刑事罪行條例》已是「很好的切入點」,如果刑事上有採取行動,就可以撤銷有關租約。另一方面,未來還要不要與FCC續約,特區政府作為業主絕對有權決定,是否續租、租金如何、需否競投等,都可以一籃子因素考慮。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在一電台節目上表示,陳浩天的行為固然要批評,但提供平台的FCC更應當批評。她強調,香港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亦對國際記者相當尊重,而香港是中國的領土,FCC在政治上應予以尊重,但當「民族黨」已被政府考慮禁止運作,FCC仍鑽法律空子讓陳浩天單獨演講,是不遵守遊戲規則,似是公開挑釁特區政府。

她續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本地立法,特區政府雖然未能針對FCC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但無論是行政及立法機關,甚至國家外交部都先後作出聲明批評時,FCC就不應再繼續做出任何鼓吹分裂的行為。

梁美芬以美國為例,指國家安全是其中一個「普世價值」,而威脅國家安全的言論正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出的、言論自由的例外情況,因為這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界線。

去信要求停止危害國安

她認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有責任採取措施保障國家完整,並建議特區政府以刑事及民事方式對FCC採取行動,如以FCC會址業主的身份,去信要求FCC停止舉辦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梁美芬並坦言,事件反映現有法律有漏洞,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為處理「港獨」訂下更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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