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臻
上周睇了劉嘉玲夥拍謝君豪、秦沛主演的舞台劇《奪命証人》,導演及翻譯毛俊輝刻意令故事題材非常香港化,主角名字中文,對白香港味。不看背景資料完全不覺得是英國那套改編自Agatha Christie於1925年短篇小說劇《奪命証人》,毛俊輝只是取《奪命証人》的架構,用自己的故事,令觀眾看得投入。故事是發生在上世紀90年代中的香港一宗謀殺案,頭號嫌疑人利用他的妻子做證人,騙過大狀律師法官,完美地為他洗脫嫌疑。劇情推展充滿懸疑鬥智,結局卻出人意料,帶出法律是公正這信念也不一定完全沒有盲點,會被有心人利用。令人想到香港近年一些案件,或事件處理手法只是按條文理論判決,不看動機。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在機場遺留行李,有空中服務員司法覆核機管局當時的處理手法,獲判勝訴。法官判詞指,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違反今年四月修例前的檢查行李規則同行同檢(即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 查,一 概 應 在 乘客在場下進行),裁定申訴人勝訴。法官判決認為同行同檢的規定應該繼續。對此沒有異議,有利公眾安全的事誰會反對。記得當日行李門事件曝光後,空勤人員即發動逾千人靜坐機場,要求民航處以釐清旅客行李安檢正確程序。若不是經此事,實在不知空勤人員那麼緊張保安有否執行同行同檢的規定。
名人藝人出埠通常都由助理代辦行李寄艙,及幫不排隊的老闆拿稍大的手提行李過關的,這樣算不算違規?因為平日行李過安檢X光總有出現三兩個會錯位,安檢人員都是有發現才追問清楚屬誰的?若要坐在X光機後的保安員需核實每件手提行李的物主,操作上會出現實際困難,影響效率。一直覺得X光安檢是重要的防安全漏洞守護神,令人放心。而件行李是誰親自拿與安全關係不大吧,最重要是件行李有人認頭,又能通過了安檢,應該對安全沒有威脅吧。
至於外界有人質疑梁頌昕獲「特事特辦」,這當然屬「特殊情況特別處理」,遺漏行李又趕茠藇國開學,航班又趕荌_飛,自然希望有人行個方便,作為航空公司若因一人耽誤起飛時間,會影響全機人,都希望特殊處理盡快解決。如果換作你的女兒遇上這事你會如何想?定會請求感激別人的通融,看問題多一點人性化角度吧。而梁頌昕沒有慣性使用「特事特辦」特權,是意外,亦不會有危害航空安全可能,大家又何必那樣窮追猛打願意通融的好心人?常見法院上的標誌有把秤,不就是要平衡嗎?
香港人奉行嚴謹遵循條文法規處理事情是很好,做事有規矩社會才不會混亂,但也不宜鐵板一塊,跟隨死固固或過時條文,不看處境和動機來判斷事件性質。影響國家大事的當然半點不能通融,若是在民生問題上是否可以偶爾一次變通?或者政府相關政策部門應定期檢討政策條文,與時俱進,不管是回歸前或後制定的措施也會有過時的可能。就像朋友在坪石h的公屋已經是幾十年的樓,仍不重建,水泥脫落,設施損毀等需不時要搞維修工程,房署每次安排承辦商負責修葺,每一次就只將指定其修補的一塊地方處理好,完全不理上手做過的,或前後左右出現的問題,結果不同位置有不同時期的修補痕跡,間屋似補衣服一般,不堪入目,想叫最後到來修理的人好心幫忙掃一下石灰,負責人都說政策規矩寫明只做這項,絕不掂那項。要知道這是政府屋,弄好一些也不會有利益輸送吧。
還有一些規條,你入住時裝修得很好也可,只要你歸還房屋你就必須還原本來面目,舊屋的本來面目相信新業主也不要看呀,何必要還原,製造建築廢料。真是極不變通,你可以要求,若下一位住戶認為你的裝潢好,願意接收,你就可以不用清拆,否則你要畀清拆費,這樣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