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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傘兵鋒」涉選舉違例 申保釋被拒

2018-08-28
■沈泰鋒涉違反選舉條例。 資料圖片■沈泰鋒涉違反選舉條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5年以「傘兵」姿態出選九龍城區土瓜灣北區議會選舉落敗的「本土派」成員沈泰鋒,涉嫌未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遭廉政公署起訴。

但沈由去年中被起訴提堂以來,7度以不同理由申請押後案件,至今年3月更在聆訊當日突告知法庭留醫而未能應訊,終被法庭發出拘留令,不准保釋。沈昨在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被法庭拒絕,案件將在本周五(31日)再訊。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30日,身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土瓜灣北選區的參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刊登選舉廣告後30天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交代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

現年26歲的沈泰鋒,報稱任職法律文員,去年6月14日正式被廉署起訴,翌日在觀塘法院提堂,毋須答辯,當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當年的7月14日再訊,並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惟沈其後以不同理由,先後共7次要求押後案件以申請法律援助,而其法援申請最終亦被法律援助署拒絕。

裁判官早前亦曾質疑被告在法援申請被拒後,為何不盡快聘請私人律師,令案件被無理拖延。

及至今年3月8日聆訊當日,被告又臨時通知法庭要留醫而未能應訊,終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3月8日批出拘捕令時直指,「如果有需要,被告可在醫院的羈留病房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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