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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撐「涉黑」論保「鍾」 CY有法KO張達明

2018-09-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以「公允評論」為理由,為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聲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涉黑」的言論辯護。在梁振英轉發「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回應,指出需要滿足5項元素方能成功確立公允評論的抗辯理由後,張達明則留言聲言該法律人士對誹謗法律「一知半解」。昨日,梁振英再於facebook貼出「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回應,直言張達明避而不談的鍾劍華撰文內容,屬「陳述」而非「評論」,根本不可混為一談,藉以撇清法律責任。

張達明在留言中聲稱,該名「一個法律工作者」對誹謗法律「有點一知半解」,又引案例稱評論是否公允沒有客觀標準,評論者是否「真誠評論」才是「關鍵」。

張達明又稱,鍾劍華稱梁振英班子曾出席「江湖飯局」的陳述,是建基於多項相關資料,如「維基百科」的描述和媒體報道,反問梁振英當時亦沒有認為有關言論誹謗,「為什麼一個學者建基於這些基本事實及報道作出評論,現在卻要被梁先生控告誹謗呢?」

梁振英昨日再於fb貼出「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回應,直指張達明的見解有錯。

他指出,是否公允評論有兩重驗證,首先是客觀層面上,被告須證實其言詞是公允,其次是在主觀層面上,原告須證實被告是惡意地作出有關言詞。

該名「法律工作者」續說,張達明提出的幾份報道,可以歸類為事實、質疑和評論,並指出「維基百科」亦只是說「謎團」、媒體亦是質疑是否有「黑勢力」滲入特首選舉,「梁先生如果不採取法律行動,亦說明了梁先生並不是『動轍(輒)發出律師信,甚至控告別人誹謗』。」

指張借「評論」作辯不成立

至於張達明以「公允評論」為鍾劍華辯護,「一個法律工作者」直指張達明是把評論和「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混為一談,「法律上的要求是二者必須分開處理。」

他續引述鍾劍華撰文的內容︰「梁振英的(競選)班子就曾經出席江湖(黑社會)飯局,梁振英領導的政府要由江湖(黑社會)中人及其門生維持秩序、追打示威抗議人士,梁振英領導的政府也任由江湖(黑社會)人士公開向社會作暴力威嚇,事後也一言不發」。

他指出︰「整段文字是事實鋪陳,或者更準確一些,是假託知悉事實(imputation of fact)的陳述,一點也沒有評論的意味。以目前誹謗法律的要求下,不可能作為『評論』來處理。」

對於張達明對有關言論避而不論,「一個法律工作者」直言︰「相信張先生也明白那些陳述根本不能當作評論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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