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幅增加研究撥款
■競逐研究撥款由20億元倍增至40億元;
■研資局撥款每年10億元倍增至20億元;
■向研究基金大量注資不少於100億元;
2.設立研究配對補助金計劃
3.為研究人員增設三項傑出學者計劃
■博士後獎學金計劃;
■研究員獎學金計劃;
■高級研究員獎學金計劃;
4.透過檢討研資局的運作模式及提高教資會研究用途撥款的成效,加強對研究基礎設施的支援
■檢討研資局首席研究員的研究時間及承擔、評審質素、監察程序、項目延展等技術事宜;
■教資會就研究用途撥款進行全面檢討,包括「附加行政費用」等間接成本事宜;
5.簡化及理順研資局現有為協作研究而設的「協作研究金」、「主題研究計劃」、「卓越學科領域計劃」三項撥款計劃
6.在政府內部成立聯絡小組,加強和改善不同資助部門之間的協調;長遠應考慮設立全面的研究督導委員會,劃一運作程序及制訂長遠策略計劃,及把研究與創新生態系統更有效地結合
7.在研究撥款申請中使用通用的研究人員標識,長遠而言,應設立中央研究資料庫
資料來源 :《研究政策及資助檢討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