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內地與香港科研合作
■鼓勵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 建立兩地科研聯合資助機制
■推動國家超算中心、散裂中子源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香港開放
■推動兩地科技資源共享,向香港開放國家科技成果庫、科技報告等
■支持兩地生物醫學研究材料樣本依法規跨境使用
二、建設兩地科技合作平台與基地
■推進在港建設醫療科技、人工智能及機械人科技、智慧城市、金融科技等創新平台
■加強建設在港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基地,推動和支持有關科研基地組建聯盟
■協商在大灣區範圍內建立院士聯盟機制
三、人才培養
■鼓勵和支持香港專家加入國家科技專家庫
■鼓勵和支持香港科研人員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完善兩地科技人才交流機制,每年共同支持一定數量的優秀青年科研人員交流合作
■協同吸引科技人才到港,讓香港成為國際高端科技人才集聚地
四、成果轉移轉化及培育創科產業
■積極推動香港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工作
■鼓勵兩地共同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子基金
■鼓勵和推動兩地科技龍頭企業牽頭設立創新科技產業聯盟
■鼓勵和推動內地科技企業赴港上市,開展國際融資
五、融入國家發展戰略
■全面推進香港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科技發展,支持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發展
■支持和推進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創新科技合作
六、營造創科氛圍
■加強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科普交流活動
■組織和推動兩地青少年共同參加科普活動,包括參觀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高新科技園區等
資料來源:《內地與香港關於加強創新科技合作的安排》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