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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上市公司須有女董事 全美首例

2018-10-02

美國加州州長布朗前日簽署法案,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須加入女性,成為美國首個州份實施這項法例。根據法案,在明年底前,加州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董事。而視乎董事會席位數量而定,到2021年底,公司最少要有3名女性董事。

該法例適用於在加州設有總部的企業,預計數以百計公司將受影響,首次違例的公司將被罰款10萬美元(約78萬港元),重犯則罰款30萬美元(約234萬港元)。布朗同時簽署多項維護女性權益的法例,包括要求小型企業僱主提供阻遏性騷擾培訓,並下令與性侵和性騷擾有關的事件不得私下和解。

加州參議員傑克遜表示,女性在工作上較易與人合作,並且能同時處理多項任務,讓更多女性擔任董事,將使公司更成功。加州商會認為,企業董事會的組成應由內部決定,而非由政府強制執行,新法例將凸顯性別較種族等其他多元化問題更重要。■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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