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部分來自工商業處所的大型垃圾未必可以放入垃圾袋,政府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後會以按重量收費,環境局建議政策實施初期的收費為每公噸365元或395 元。
大型金屬物品及木板等主要來自工商業處所的垃圾,往往因為體積龐大或形狀不規則,不便於放進指定垃圾袋而需由夾斗車、勾斗車及卸斗車等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並送往垃圾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環境局建議日後按有關垃圾重量徵收入閘費。
私營收集商現時用市區的廢物轉運站棄置有關廢物,需就每公噸垃圾繳付30元費用,而用堆填區棄置則毋須繳費,環境局認為日後應維持兩種廢物處置設施的收費差距在30元水平,建議四個市區廢物轉運站和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日後收取每公噸395元,而其他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收費則為每公噸3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