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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申請收樓基本程序

2018-11-01

第一階段

向土審處申請收回物業管有權 / 送達申請通知書副本予租客 / 連續3天張貼通知書予單位門外 / 3天內往土審處宣誓

第二階段

租客有7日時間提出反對 / 若無反對,業主可向土審處申請判決書,待法官批出得直令

第三階段

申請收樓令狀 / 待1星期後再向執達主任申請行土審處的命令

第四階段

執達主任收到收樓令狀,一兩星期內會首次上門通知租客離開 / 若租客7天後仍未離開,便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客收樓的日期

第五階段

收樓當日執達主任夥同收樓申請人上門 / 正式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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