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欠租,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或區域法院興訟申請收樓令。一般案件只須向土審處申請;而區域法院案件門檻較高,物業所欠租金不高於100萬元,且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24萬元。土審處去年處理的租賃案件達3,811宗,對比2015年及2016年的4,098宗及4,047宗有輕微回落;去年區域法院欠租扣押申請宗數則為3,623宗。
司法機構指在土審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有關人士不遵從命令,勝訴一方可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用再作決定。
有業界卻指執達主任人數不足,其中以港島區問題最嚴重,整個港島僅約7位執達吏,人少個案多,阻延收樓程序。
司法機構回應本報查詢時否認執達主任人手不足,指現時編制人數為48,如出現空缺會適時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