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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八宗罪

2018-11-29

食物進口管制方面

未有證明文件下簽發進口許可證

■今年1月25日至31日所簽發的138張進口許可證中,多達97%是在沒有提交任何所需證明文件下簽發。

實物檢查工作不足

■食安中心人員每批只檢查1箱食物,其中一個批次有831箱冰鮮雞肉,中心人員仍只檢查其中1箱,只佔總數的千分之一。

監察食物輻射不當

■食物樣本由進口商預先選定;沒有適度量度食物樣本的重量;沒有去除食物樣本的非食用部分,或影響樣本測試結果。

陸路管制不力

■有運載高風險類別食物的貨車逃避文錦渡管制站檢查;有運載冰鮮食物的貨車,未取得許可便獲辦事處放行。

海路進口食物批次甚少檢驗

■自葵涌檢查站於2015年啟用後的32個月內,每月平均只進行約1.5次檢查。

食物安全管理方面

食物監察計劃處理時間冗長

■食安中心並無就適時運送食物樣本到化驗所制訂具體指引,有食物樣本化驗時間最長達230天。

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需時甚久

■由抽取食物樣本至公佈不合格測試結果,時間由1天至88天不等,平均為19天。

食物回收工作欠妥善

■在2017年進行的23次食物回收行動中,有51%已離開製造商的產品並沒有收回。

資料來源:審計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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