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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學國情 名額僧多粥少

2018-11-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回歸祖國多年,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培訓處(培訓處)一直鼓勵中層公務員參加內地國家事務研習課程。審計報告指出,根據培訓處於今年制訂的時間表,部門應安排中層公務員於6年內參加有關課程,惟截至去年3月底,仍有約1.3萬名中層公務員未參加有關課程,但相關培訓計劃名額僅由去年的280個增至今年的340個,至明年再增至420個。審計署認為,要安排所有中層公務員於6年內參加課程近乎難以達成,促請公務員事務局檢討推行時間表。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與其他決策局及部門合作,為約18.3萬名政府人員提供學習機會,讓他們具備所需技能、知識和工作態度,為公眾提供優質服務。去年,培訓處為57,414名學員舉辦了1,216 班本地課程。該處也為683名公務員舉辦了25班內地國家事務研習課程,另安排 34名公務員參加了在內地舉辦的公務員交流計劃和海外考察計劃。

培訓處多年來一直鼓勵各政府部門安排中層公務員 (即總薪級表第三十四點至第四十四點或同等薪點的人員) 參加內地國家事務研習課程,並於2011年4月推出國家事務研習強化計劃。

惟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去年3月底,應在6年內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的中層公務員約有1.6萬人,至去年仍只有約3,000名中層公務員參加有關課程。

倡增內地院校合作 善用名額

審計署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應檢討安排所有中層公務員於6年內參加國家事務研習課程的時間表,當中須考慮可否委託更多內地大學舉辦合適的培訓課程及預計部門的提名人數,同時在過渡期內與部門緊密合作,甄選並批准中層公務員離開工作崗位以參加課程,務使在工作上有迫切需要認識國家最新社會和經濟政策的人員可優先參加課程,及充分利用培訓名額。

另一方面,公務員事務局於2008/2009年度制定了工作計劃,確保能以有系統和有計劃的方式提供基本法培訓;政府亦於2016年起安排新入職人員在加入公務員隊伍後3年內接受基本法培訓的中央措施,截至今年5月約有1.5萬名新聘人員完成了有關培訓課程。

但審計署發現,各部門無須向培訓處匯報其監察結果,以致培訓處並不知道培訓的整體進展及須否採取跟進行動。審計署要求各部門需匯報進展,並因應有關進展採取所需的跟進行動。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培訓處會繼續鼓勵各部門提名並批准更多中層公務員離開工作崗位參加有關課程,並會相應增加培訓名額,以滿足培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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