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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檔案法 12問蒐民意

2018-12-07
■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涵蓋政府的檔案管理架構、開檔責任、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的機制等。■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涵蓋政府的檔案管理架構、開檔責任、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的機制等。

涵管理開封責任移交機制等 諮詢3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完成5年研究,昨日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並進行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至明年3月5日。委員會初步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並羅列12條諮詢問題,涵蓋政府的檔案管理架構、開檔責任、檔案移交歷史檔案館的機制、政府如何加快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及現有措施是否足以確保政府遵行檔案管理責任等。

委員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現行公共檔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如有需要則採用何種改革方案為佳諮詢公眾意見。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經衡量後,委員會的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他表示,委員會研究過數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和作業方法,特別是澳洲、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經比較後,發現幾乎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有實施不同廣度和深度的檔案法。

盡量讓更多公眾參與  

他指出,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本身是一門專門科目,委員會相信政府檔案是構成屬全民擁有的社會共享遺產不可或缺之一部分,故委員會除臚列其觀察和初步看法,還提出多條諮詢問題,盡量讓更多公眾人士參與諮詢。

他提到,委員會諮詢公眾的多條重要問題,包括是否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現行的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架構?理由為何?檔案處在政府內的現行編設位置應否維持下去﹖現有措施是否足以確保各政府決策局或部門遵行其檔案管理責任等。

是否負刑責待諮詢後決定

就委員會是否傾向不在本港的檔案法加入刑事元素,廖長城回應指,各國做法不一,如英格蘭只要求就違例情況作點名及譴責,但新西蘭則連一時疏忽也屬刑事,故不能「硬板塊」地處理,應採取合理手法,最終目標是確保檔案法有效,需否負上刑責在諮詢公眾後決定。

被問及若檔案法實施後,上屆政府在橫洲事件中「摸底」又是否需開立檔案,以便有文件記錄?廖長城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重申各政府部門都要為工作預備所需文件,此舉有助部門運作、社會透明度及歷史傳承等。

他強調,檔案管理是專門範疇,本港相關人才不足,部分公共機構亦表明未必具條件統一地受制度規管,故訂立檔案法時須加以關注。他相信若檔案法訂立,可加強檔案管理文化,相關架構亦能更清晰。

他並指,諮詢完結後,委員會將整理公眾意見,定出最終建議。若獲法改會同意,會向政府提交報告,但未有時間表。

諮詢文件已上載政府網站

委員會歡迎各界對諮詢文件中所討論議題提出意見、評論及建議。公眾人士可於法改會網站www.hkreform.gov.hk閱覽諮詢文件內容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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