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審計署上月公佈的審計報告指出,食安中心進口管制及食物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大量漏洞,包括向未有提交證明的進口貨品簽發許可證、恒常抽查化驗食物所需時間長達230日、拖延公佈不合格食物等,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舉行公開聆訊。食環署承認部分工作並不完善,強調已落實相應措施及指引。
加快公佈食物測試結果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於會上指出,審計報告發現有樣本從抽取至化驗所交回測試結果需時230日,質疑中心抽查化驗食物所需時間。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解釋,職員很早便取了樣本及放在辦公室,故與實際化驗時間有距離,強調該署亦不滿有關做法。她表示,今年10月起已落實措施,規定職員取樣本後需於14個工作天內送交化驗所。
民記關注街市食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關注食安中心抽驗樣本的來源,直指逾半數樣本來自超級市場,惟街市抽驗比例只有8%。他認為,不少市民日常會在街市買餸,中心應以市民消費模式進行抽查。
劉利群回應指出,中心參考統計處的零售數據,而部分食物種類較難在街市購入,例如芝士、沙律菜等毋須事先加熱的食物。
她強調,中心於今年10月已將抽驗街市的食物樣本比例提高至15%,並已將抽查「超市、便利店及百貨公司」及「其他零售點」的取樣比例定於40%。
審計報告亦提及,食環署收到一個關於奄仔蟹的投訴後,檢驗發現有違禁獸藥,但卻相隔42天才發新聞稿。劉利群解釋,當時職員在檢驗後需購入執法樣本,惟一直在市面買不到奄仔蟹,故出現拖延的情況。她承認整個過程不完善,強調日後發現一些時令食品的監察樣本不合格,會立即公佈。
另有議員關注食物事故的回收成效。食環署助理署長(風險管理)黃宏表示,一旦發生事故,平均少於一個工作天便會發放新聞公報,並指去年有23宗食物回收事件,主要是透過食物事故監察系統辨識,惟回收率低取決於多個因素,或因食品本身特質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