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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口垃圾傾倒案」主犯 最高判囚6年半

2018-12-22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備受關注的「長江口垃圾傾倒案」昨日在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名主犯倪某、周某、張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5年、4年3個月,並處10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40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成某等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並處5萬元至6萬元不等罰金。

2016年8月至12月間,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員周某夥同公司其他人員,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張某、洪某等人無生活垃圾處置資格、部分垃圾未正規處置情況下,仍以明顯低於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生活垃圾交由上述個人處置,對垃圾處置方式及結果不監管,最終導致26船共計20,088.89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65船共計22,832.83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當塗縣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後果。

2016年12月19日,江蘇省太倉市集中式飲水水源第二水廠長江取水口取水中斷48小時45分、第三水廠長江取水口取水中斷55小時。事發後,太倉市政府、上海崇明區政府等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相關垃圾進行應急處置。涉案垃圾被非法拋江或非法填埋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打撈或挖掘、清運、處置及環境修復等費用,金額以千萬元計。經鑑定,涉案生活垃圾屬於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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