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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回應UGL事件:法律問題勿政治化

2018-12-27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會見傳媒。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會見傳媒。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廉政公署早前宣佈,不再調查前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律政司亦發表千字聲明,解釋有關事件並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惟反對派仍一再炒作事件,質疑律政司不尋求外間意見。鄭若驊昨日會見傳媒表示,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除非涉及律政司職員,否則一貫政策均是在內部作出決定,形容對外尋求法律意見是「卸膊」。她強調,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只會按照證據,依法律去作判決,不會因為某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亦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引致一些媒體或政治後果而作出特別的處理,呼籲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對外聘檢控制度有誤解

鄭若驊昨日結束休假返港,在抵�鶣幓N在機場向傳媒就UGL事件等作回應。她表示,注意到大家對UGL案有一些關注,對律政司的外聘檢控制度的情況亦有一些誤解,強調律政司的一貫做法,是在內部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的同事,我們才會外判。」

對於有人質疑過往亦有案件是會對外尋求法律意見,鄭若驊坦言,有關個案可能有其原因,自己不評論對錯,「但律政司的政策,剛才我已經談及,何時作一個外判工作,不會因人而異,這是一個policy(政策)。」

恪守獨立公允不偏不倚

被問及會否擔心被指為有「政治考慮」,鄭若驊強調,「任何一件事,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她指出,不能因為涉事者是中央人員,就摒棄在律政司的守則內提及,律政司要獨立、公允、不偏不倚地按照法律、證據做事的原則,「所以不會因為這個人是什麼地位、政治背景,亦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引致一些媒體或政治後果而作出一個特別的處理。我們只是按照證據,依法律去作我們的判決。」

不「卸膊」就是要有擔當

鄭若驊進一步說,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有憲制責任去作檢控決定,「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膊』嗎?不是的,我們要有擔當地做事,我們按法律和證據處理這件事情。」

她並強調︰「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至於會否出席下個月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去解釋UGL事件的決定,鄭若驊表示,自己已和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溝通過,律政司會認真研究,有決定後會通知大家。不過,她在回應記者有關UGL事件提問時亦指出,UGL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就案件具體的事情,她不可以作任何回應或補充。

鄭若驊回應重點

■律政司一貫的政策,是律政司內部自己決定是否作刑事檢控。除非案件涉及律政司同事,才會外判

■UGL事件,根據律政司的專業法律判斷,已經再無任何補充

■律政司的工作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亦不會因為某一件事情會引致一些媒體或政治後果而作出一個特別的處理,只是按照證據,依法律去作判決

■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作檢控決定,當有關決定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不應卸責另外尋求法律意見

■希望大家不要再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律政司獨立自主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

■第六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檢控守則》

■1.1︰檢控人員行事須以廣大公眾的利益為依歸,但作為「秉行公義者」則獨立自主。在作出決定和行使酌情權時,檢控人員必須根據法律、可接納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控方已知的其他相關資料,以及任何適用的政策或指引,公正理智地行事。

■1.2 檢控人員不得受下列因素影響︰

(a) 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

(b) 檢控人員對罪行、疑犯、被告或罪行受害者的個人感受或看法;

(c) 作出的決定對處理案件的人在個人或專業方面可能造成的影響;

(d) 對政府、任何政黨、任何團體或個人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

(e) 傳媒或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可能反應;

(f) 疑犯、被告或任何其他涉案或相關人士的種族、宗教、性別、人種或國籍、膚色、語言、政見或其他主張、社會階級、社會或政治連繫、公職地位或其他社會地位、合法活動、信念、財產、健康狀況、殘疾,或任何其他個人特性(即使或需基於其他原因而顧及這些考慮因素)。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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