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區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
今年7月17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佈,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考慮引用有關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並給予「民族黨」21天時間作出申述。
有關申述期一再延長後,特區政府於9月24日刊憲公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第八(2)條行使權力,命令禁止「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李家超解釋,「民族黨」的綱領包括建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等,並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再加上「民族黨」主張武力、宣揚仇恨和歧視在港內地人,威脅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考慮「民族黨」過去兩年多的行為、計劃和目的,及讓它繼續運作所帶來的威脅後,作出有關決定。
在保安局局長考慮禁止「民族黨」運作期間,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高調搭台讓「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作播「獨」演講,特區政府、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予以譴責,社會更普遍不滿FCC以政府物業為「獨」搭台,要求政府收回有關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