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大型「佔領」,2016年的旺角暴亂、衝擊立法會等違法行為,嚴重打擊香港社會的秩序和法治,但去年有關人等亦相繼受到法律制裁和接受審訊,並確立案例和相關量刑準則。
在「雙學三丑」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中,雖然3人今年2月上訴刑期得直,但終審法院確立了涉及暴力的抗爭行為就應該判監,而所謂「公民抗命」的求情理由在判刑時的考慮比重不應過高。至於違法「佔領」一事上,「佔中9男女」的審訊亦於本月中完結,將於明年4月裁決。
旺角暴亂事件中,多名犯事者已相繼接受法律制裁,其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就被判暴動和襲警罪成,須入獄6年。
相關案件至今已有18人被判暴動罪成,最嚴重者須入獄7年。就陪審團未能達至裁決的另一項暴動罪,則在律政司要求重審下,於今年7月開始在法院聆訊。
另外,「青症雙邪」梁頌恆、游蕙禎前年聯同3名助理衝擊立法會會議廳,5人今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全部判監4星期,其中梁頌恆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