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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麥美娟:「冷靜」與「退款」不宜綑綁

2019-01-17
■麥美娟表示,最重要是政府協助業界與銀行商討,解決退款問題。資料圖片■麥美娟表示,最重要是政府協助業界與銀行商討,解決退款問題。資料圖片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前公佈,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適用於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而冷靜期和退款期時限提出兩個建議,第一個是3個工作日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退款期,又或是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政府將冷靜期及退款期綑綁不合邏輯,變相要消費者選擇一個短的冷靜期,以換取盡快取得還款。

麥美娟昨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指,較長的冷靜期能更保障消費者,但政府同時要考慮業界意見,她又指,有銀行在消費者簽卡後120日,才真正向商戶匯款,即商戶須在退款期先行墊支,變相淘汰中小型經營者,她認為最重要的是政府協助業界與銀行商討,解決退款問題。對於政府建議涉及3,000元或以上預繳的服務合約才納入冷靜期管制內,她擔心部分美容院可能將服務「斬件」,將金額設於3,000元內避過冷靜期。

業界憂釀退款潮累中小企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在節目上說,大方向上贊成設立冷靜期,但擔心顧客若使用信用卡付款,會造成退款墊支問題,她指出現時美容業界向銀行申請信用卡服務時限制很多並有不少要求。

她擔心日後若有多個消費者同時向商戶要求退款,由於銀行未能退回款項,美容院需先自行墊支予消費者,令部分小型美容院資金流出現極大困難,認為政府先要解決有關問題,才推行措施會較合理。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在同一節目上稱,認同政府推出法定冷靜期,但不同意當中的3個工作日冷靜期,認為時間太短,令消費者沒有足夠時間考慮,又認為目前只限制在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及健身行業合約是「倒退」。■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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