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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投資冇租收 工聯助30港人討2000萬

2019-01-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近年不少港人會到內地購買各種物業,作投資或出租之用,惟部分立心不良的發展商卻乘機詐騙,向無法擁有房產證的買家推介內地商業樓宇,甚至未經政府批准銷售樓盤。工聯會早前接獲近30名苦主求助,他們大多受高回報率所吸引,投資珠海一商用樓盤,並簽訂「返租」協議,結果未能收到承諾的租金,而涉事商廈更處於「半爛尾」狀態,涉及款項逾2,000萬元人民幣。

事主Wilson(化名)昨日憶述,2015年在內地接觸到珠海市海納城的商用樓盤。發展商稱翌年可以落成,並提出以每年高達 8%租金回報率,說服他與子公司簽訂「返租」協議。

他最後以一筆過投資約69萬元人民幣,並簽訂租約。當時發展商承諾2017年起,業主可定期收到租金回報,5年內總計能獲取50%的回報率,即約35萬元人民幣。

其後,Wilson曾收到第一期約3萬元租金,不虞有詐,惟數月過後未收到其餘款項。他引述,發展商稱自己沒有錢,聲言正在融資中而拒付租金,其後一年半也沒任何消息。

另一名事主Man(化名)的情況相似,以65萬元全數購入同一樓盤單位,並簽訂20年「返租」租約。不過,Man自2017年收到第一期租金後,便再沒收到相關款項,感到無助。

何啟明籲親身視察物業人流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中山中心主任潘志輝表示,兩名事主僅屬冰山一角,據他了解事件涉及300名來自港、澳及內地的買家,當中近30名香港苦主向工聯會求助,共涉2,000萬元人民幣。

他坦言,只有少之又少的個案可解決,因此即使事主希望循法律途徑追討,簽訂返租協議的子公司往往只是空殼公司,故可能沒任何資產償還賠款。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關注有關情況,呼籲市民切勿輕信地產商或物業代理提出「返租」協議內的回報率,而買入商舖或公寓,應親身視察購買物業的人流情況,再就出租回報作出合理的初步估算。同時,港人應留意內地的樓宇物業法例,分清商業樓宇與一般住宅物業的分別和細節。

他又希望港府能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解決相類返租協議產生的問題,保障港人內地投資的利益。

何啟明建議,內地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返租協議的規管,例如在銷售商舖時或之後一段時間內,禁止發展商及其關聯公司與買受人簽訂任何形式的返租協議,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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