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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立法】國歌法完成二讀 反對派跳梁攪局

2019-01-24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強調,《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聶德權強調:立法旨在尊重 阻嚇刻意侮辱

《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發言時強調,《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立法的目的非常清晰,是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及禁止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執法機關以至司法機構都會採用普通法制度常用的原則去判斷每個個案是否觸犯法例,同時亦就保障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等訂立條文,故市民若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實毋須擔心,亦不會出現「誤墮法網」的情況。條例草案其後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並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在昨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其中一項議程為《國歌條例草案》的首讀和二讀,原本只是簡單程序,但反對派議員為阻撓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除了在桌面展示示威物品,更在程序一開始時大叫「反對國歌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要求議員肅靜,否則將趕離會議廳。「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則聲稱要「點人數」,在浪費議會時間逾9分鐘後,聶德權才可在平靜的環境下發言。

無惡意不會「誤墮法網」

聶德權發言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通過將內地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故特區政府在本地實施國歌法是憲制責任。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他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實際情況。

聶德權指出,條例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是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二是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針對刑罰方面,他表示,立法目的是禁止故意公開侮辱國歌的行為,執法機關須根據法例的要求,視乎每個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搜集得到的證據,評估每個個案是否違反法例,最終則由法院根據香港一貫處理刑事案件的標準作出判決。

聶德權指,在判斷個案是否觸犯法例時,根據的是普通法制度常用的原則,故市民若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就絕對不用擔心,亦不會出現「誤墮法網」的情況。同時,《國歌條例草案》保障合理發佈侮辱國歌資料的行為,例如傳媒作公允報道及教師作教學用途。

對市民日常生活無妨礙

他重申,《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並相信尊重國歌的精神對市民大眾而言十分容易理解,且很容易做到,相信絕大部分的市民都會尊重國歌,故條例草案對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根本不會有影響。

在聶德權發言其間,「議會陣線」毛孟靜提出所謂「規程問題」,要求聶德權澄清什麼是「香港的實際情況」,「議會陣線」區諾軒亦「有樣學樣」,要求局長簡述早前有關議題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中曾提及的意見,梁君彥則表示先讓局長發言完畢再處理。

聶德權其後回應毛孟靜和區諾軒時指,相信有關問題在屆時的法案委員會可作詳細討論。區諾軒一度試圖糾纏下去,但梁君彥指出這不是辯論時間,然後順利完成二讀程序。《國歌條例草案》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並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草案。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個人不認同有部分反對派議員在國歌法首讀及二讀時,用幼稚的方式表達對國歌法的不滿,因絕大部分香港人均不願看到有人公開地侮辱自己的國歌,倘有議員不同意國歌法的部分內容,可在法案委員會上提出,但如果是因為要反對國歌法立法而刻意攪局,可謂是「低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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