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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姦10歲女 官斥無恥判監15載

2019-02-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裝修工獸父涉嫌多次非禮強姦年幼女兒,至女兒在就讀小學投書性教育信箱,透露「我被爸爸迫同佢性交」始揭發事件,獸父經審訊後罪成,女兒雖寫信代父求情,但高等法院法官直斥被告身為人父,對親女施暴是違反誠信,行為「無恥」、「令人憤慨」,終重判其入獄15年。

現年44歲的被告於內地出生,2006年結婚,至2016年離婚,父女一直同住。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在屯門非禮當時年僅8歲、就讀小二的女兒X,並於2017年7月1日至8月31日、及同年11月19日將她強姦。而據X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更指曾遭父親侵犯六七次。

案件經審訊後,日前陪審團裁定被告所有控罪成立。昨日判刑前,辯方呈上女兒早前所寫求情信,透露她「好掛住爸B」,並祝福還柙中的父親新年快樂。不過法官聞言即指信中內容與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相反,心理學家認為X因害怕遭父親報復而不願複述事件,態度迴避,情緒受困擾,性格亦變得敏感。

官讚老師警覺果斷

辯方回應指事件實屬不幸,但從女童作供時表現,可見她仍是樂觀開朗,且法醫報告指女童身體近乎沒造成任何傷害。法官稱案中女童因年幼沒能力自保,只能依賴父母,但被告竟忍心向女兒下手,嚴重違反誠信,女童所受委屈難以想像,且對其心理造成長遠影響。且被告案發時沒有採取避孕措施,更是加重刑罰因素,終判處被告入獄15年。

法官又讚揚女童就讀的學校提供「解答疑難」的信箱,並表揚老師的警覺及果斷,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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