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釘書健)前年8月涉訛稱被內地「強力部門」迷暈擄走、禁錮及用釘書機「釘大髀」施虐,惟報警後被揭懷疑自編自導自演,被控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受審。控辯雙方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控方指閉路電視及醫療報告等環境證供,均顯示林根本沒被擄走及被虐,林只是在「做show」;辯方則指控方依賴閉路電視證據,但閉路電視有盲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裁決。
被告林子健(44歲),控罪指他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向警員黃繼霈,虛報自己當年8月10日在旺角咸美頓街至碧街之間的一段砵蘭街遭人擄走。案情指被告報警前,曾與民主黨成員召開記者會,指在旺角被兩名操普通話的人擄走,又展示肚皮傷痕及雙腿被釘21口釘書釘的傷勢。
控方大律師結案陳詞指,閉路電視片段的時序顯示林子健不可能如他向傳媒所言,到快餐店如廁後才被人擄走,認為林的「假故事」不攻自破。
控方又指林聲稱步出飛龍球衣店後不久便被擄走,惟現場人來人往卻無任何目擊證人,所言令人懷疑。
林又庭上大叫 被官訓斥
伍大狀續質疑林被「擄走」翌日凌晨「獲釋」後,未立即回家或求醫,反在樓下停車場「歎煙、歎飲品」長達20分鐘,表現並不吻合受虐人的即時反應,直言林是「做show」。此時林子健在庭上說「黐線」,並大聲斥責:「咁樣講大話鵅I」即時被裁判官訓斥若有任何事項澄清應透過代表大狀指出。
伍大狀續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黑衣男子是林子健本人,形容林在街上「鶴立雞群,好容易認」。
法醫證據亦質疑林的傷勢很大機會是由「自殘」造成,認為本案毫無疑問是林子健被擄及被虐一事根本無發生。
辯方大律師的結案陳詞則指,警方在案發後兩周才拿到涉案閉路電視片段,根本無法證明所顯示的時間是否正確,又指閉路電視有多處盲點,若控方依賴片段證據可謂「玩完」。
此外辯方的法醫專家亦認為林的說法與其傷勢吻合。至於控方指林被擄走施虐後,反應並不尋常,辯方指林認為本案涉及「政治教訓」,沒第一時間報案是「情有可原」。■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