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張業遂:為港澳台提供更開放便利營商環境

2019-03-05
■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昨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中新社■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昨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會議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草案)》(簡稱《外商投資法(草案)》)將提請會議進行審議和表決。大會發言人張業遂昨日上午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制定《外商投資法(草案)》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昨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發佈會上有記者問道,《外商投資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迄今才不到三個月,很多人分析說可能是中國史上最快的立法速度,是出於怎樣的考慮?此外,港澳台「三資」並沒有像過去的三個外資法一樣被含入其中,今後會對港澳台作怎樣的制度安排?

中外投資將享同等待遇

張業遂表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也就是「外資三法」為基礎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為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近年來,中國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面臨新的形勢,「外資三法」也難以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資法(草案)》就是要創新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取代「外資三法」,成為新時代中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張業遂稱,《外商投資法(草案)》明確規定,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對於禁止和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將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清單之外充分開放,中外投資將享有同等待遇。這是中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將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針對外國投資者普遍關心的徵收和補償、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讓等問題,草案都作出明確的保護規定。

港資特殊 異於外資內資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同時港澳台屬於單獨關稅區,來自港澳台的投資既不同於外資,也不完全等同於內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實踐中,對港澳台投資一直參照外商投資進行管理。」張業遂強調,制定《外商投資法(草案)》不會改變國家對港澳台投資的法律適用安排,相關制度還將根據實踐需要不斷修改完善,進一步為港澳台投資提供更加開放、便利的營商和發展環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