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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河童嗌衝又要鬆 怕落臭格累DQ

2019-03-17

「香港眾志」連日以暴力手段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但在前日衝擊政府總部、佔領大堂時,以及昨日衝擊立法會時,此前曾帶頭衝擊區議會、追擊官員的「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眾志」常委羅冠聰均不在現場,被不少人批評「叫人衝,自己鬆」。黃之鋒發帖解釋是因為自己「不足廿日後有案件判刑,思前想後選擇了缺席是次行動」。羅冠聰未有解釋缺席衝擊的因由,但就披露自己將於今年暑假到美國讀為期一年的碩士課程。說到底,兩人只是不想再坐監,以免失去參選今年底區議會以至明年立法會的機會,說到底就和其他反對派政黨一樣充滿計算,推他人去死,自己咱環。

錫身隔「芒」觀火 驚死刑藐加監

在衝擊政總事件中,黃之鋒並不在場,而涉事的9個同黨就全部被拘,將被控以「強行進入」罪。黃之鋒在fb發帖解釋,「因不足廿日後有案件判刑,思前想後選擇了缺席是次行動,隔蚨溯鶿毼茈靮簡{場,還是相當忐忑不安。在政治低潮裡,仍願意擔當行動者,實在難能可貴......總要有人擔當衝撞體制的角色,謝謝你們。」

黃之鋒所說的「不足廿日後有案件判刑」,相信是他被控2014年違法「佔領」期間,與其他示威者阻礙執達吏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的刑事藐視法庭罪一案有關。他在高等法院被判監3個月後,向上訴庭申請提上訴,並於下月3日處理。

根據《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被判監超過3個月,往後5年內都不得參加任何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黃之鋒此前因「佔旺」而被判監3個月,剛好低於該門檻,即使上訴失敗,加刑的可能亦不大。那他何以獨無參加衝擊政總?相信與他曾參與2014年衝擊政總東翼案,以及其後的一連串判決有關。

在是案的原審階段,黃之鋒及羅冠聰等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後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3人即時入獄6個月至8個月的決定,並發出新的判刑指引,即涉及暴力的抗爭行為就應該判監,而所謂「公民抗命」的求情理由在判刑時的考慮比重不應過高等。

計晒數謀參選 「清白身」代「出頭」

其後,特區終審法院推翻上訴庭的判決,但理由僅是因為在案發時並無有關的判刑指引,遂維持原審的裁決,毋須坐監,但法院法官已在判詞中表明完全認同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並裁定新指引適用於日後的同類案件。

前日的衝擊政總事件,與是案性質類似,黃之鋒未有到場,是怕一旦被捕定罪,法院將根據新指引判刑,一旦罪成極可能要坐監,加上屬於重犯,刑期或多於3個月,屆時他將無法參選。

雖然「眾志」常委周庭之前因「眾志」的「自決」政綱而被選舉主任裁定選舉提名無效,同屬「眾志」的黃之鋒明顯不會因此而罷休。據now新聞報道,包括黃之鋒等「眾志」成員,在參選時不會以「眾志」作牌頭,圖避過被DQ的命運。此心存僥倖之舉或能得逞,但坐監超過3個月就一定不可能參選,所以黃之鋒不肯「以身犯險」,前日衝擊政總也要由其他沒有案底者「出頭」。

同樣未有參與衝擊的羅冠聰,昨日就在fb發帖,以自己讀大學就參與各項「抗爭」,「沒有機會好好地安坐課室內學習」為由,披露自己已獲耶魯大學東亞研究系全額獎學金,在今年暑假負笈美國升讀一年的碩士課程。也就是說,他明知參與衝擊或招來牢獄之災,屆時將未能如期赴美,故選擇「獨善其身」。

羅三七「書」唔起 怕失耶魯資格

網民「Kt Lai」就揶揄黃羅:「做大佬係醒d(齱^!」「Wilson Wo」則道:「跟茬o些人渣去示威的傻仔傻女,真是行就行先,死就死先,拍照就站兩邊的炮灰。」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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