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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禁「民族黨」報告或可公開

2019-03-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獲中央政府發公函支持有關行動,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就事件向中央提交報告。林鄭月娥昨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有關報告正在編寫,相信不需要很長時間就可完成。她會向中央政府表達希望能夠公開報告,但如果屆時不能公開整份報告,可能是因為有關事件涉及司法覆核。自己和律政司一直在研究會否有影響,會在交報告時一併向公眾交代情況。

就昨日再有傳媒問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林鄭月娥重申,她和現屆政府的一貫立場,都是認為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需要為了維護國家安全進行有關立法工作,「但正如我一向公開表示,政府需要審時度勢、謹慎行事,我本人要繼續努力創造有利條件來進行這個相當複雜而且很富爭議性的工作。」

她強調,在未有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之前,不等於特區政府對於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亦不等於我們對可以用來處理若干應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備而不用」,「去年保安局局長引用在《社團條例》下的權力採取了行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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