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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補漏洞護法治顯公義釋疑慮理應支持

2019-03-29

吳良好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

行政會議通過《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草案,決定修例只納入原有46項罪行中的37項罪行類別,剔除9項主要涉及商業的罪行類別,並提高了移交門檻。這次修訂不但充分回應了各界的關注,釋除了外界對於「易墮法網」的憂慮,而且可以堵塞現行法律漏洞,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彰顯法治公義。立法會議員理應支持修訂,及早通過。反對派政客一直將修訂政治化,甚至與「台獨」勢力一唱一和阻礙修訂,必須予以譴責。

去年一宗港男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返港的案件轟動港台社會,案件凸顯存在多年的司法引渡漏洞。保安局建議修訂法例,容許一次性個案方式適用於香港未與其簽訂長期移交安排的地方。這既是為堵塞現時的司法漏洞,理順移交逃犯安排,更是為了彰顯法律和公義,不讓違法者逍遙法外。

修訂兩重點有助釋除各界疑慮

修訂《逃犯條例》茲事體大,各界的關注可以理解。特區政府在廣泛聽取意見後所作出修訂,主要有兩大重點:一是在《逃犯條例》包括的46項罪行中剔除其中9項,主要集中與公司有關的法律罪行,包括: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與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和商標有關的罪行;與虛假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等等。二是剔除三年監禁以下的罪行。這兩項修訂不但回應了商界的關注,而且有利於釋除各界對法例的疑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強調,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人權和法律保障,將會和長期協定移交安排一樣,包括禁止政治目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可移交去第三地等,而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並不影響已簽訂或將會簽訂的長期協定,現行長期協定的相關法律和制度完全保持不變。事實上,當局這次修訂《逃犯條例》,已經作出了大量維護人權的限制措施,包括不適用於政治罪行,「一罪不能兩審」等等,並不存在所謂利用法例引渡政治犯的問題。

引渡逃犯由法院把關限制嚴格

更要看到的是,引渡逃犯最終須由香港法院把關。若法庭認為有關請求不符法例要求,即可拒絕,確保個案符合《逃犯條例》下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即是說,香港法庭負有最終把關的重任。這些限制措施遠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移交安排嚴格,反映特區政府對犯人人權的重視,在引渡安排作出種種保障。如果這樣的修訂都不能令反對者滿意,恐怕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移交逃犯安排能夠令他們接受。

概括而言,這次修訂有兩個目的:一是為受害人討回公道。去年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案中疑犯利用現時港台的引渡漏洞潛逃回港,逃避接受台灣的法律制裁,女死者的母親為此多番要求港府,把疑兇解往台灣受審,因此需要修訂條例將犯人繩之以法。

二是填補制度缺陷。至今為止,香港與英美等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署移交逃犯協定,並與三十二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但由於歷史等原因,有關引渡疑犯的法例,訂明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導致本港與台灣、澳門和內地至今仍未有一套逃犯引渡機制,影響兩岸四地的執法,令香港變成「罪犯天堂」。過去在兩地沒有協議之下,內地向香港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反觀香港卻沒有向內地移交任何一名逃犯。在「一國」之內,香港竟然不能將犯人移交回內地受審。這種漏洞不合時宜,不能接受,必須及早解決。

反對派政客將修例政治化凌駕公義

必須指出的是,反對派政客一直將修訂政治化,肆意上綱上線,作出種種捕風捉影的抹黑攻擊,企圖將修訂變成一場政治風波。一些反對派人士更公然到台灣與「台獨」勢力一唱一和,阻撓修訂。反對派政客為了一己政治算計,罔顧法律,將修例政治化凌駕公義和良知,必須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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