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不能讓香港淪為「逃犯避風塘」

2019-03-30

朱鼎健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過去一個多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修訂與不同界別會面,聽取各界意見。日前,政府宣佈對修訂再作出一些改動,剔除九類主要與經濟和商業範疇有關的罪行,以回應商界的憂慮,同時政府宣佈將移交逃犯申請個案的門檻,由現行可在港判監一年提高至三年,並規定為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而「可公訴罪行」是指較嚴重的罪行。以上的建議,不少商會已表示歡迎,支持修訂《逃犯條例》。

政府作出有關更改建議,並非全然回應商界的訴求,而是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是受到「同理心」和「憐憫心」所驅使。試想,若《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獲立法會通過,如何能令在台灣被害的香港少女沉冤昭雪?兇手不被移交到台灣受審,又如何彰顯法治公義,如何為死者家人討回公道?若其他地方的人,蓄意利用我們司法制度的缺陷,潛逃到香港逃避刑責,香港就真的淪為「逃犯天堂」,勢必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

其實,特區政府修改《逃犯條例》已充分保障人權。李家超重申禁止政治目的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能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移交到第三地方等限制,再次鄭重表明,政府會嚴格依法辦事,確保疑犯得到法律和程序保護權益;第二,修訂建議以一次過的個案形式,容許逃犯移交的法律適用於任何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安排的地方,當中包括內地和台灣。修訂後,移交的申請將由行政長官和法院共同把關,能夠有效防止條例被濫用。

有鑒於此,廣大香港市民應該明白修訂《逃犯條例》並不存在什麼政治陰謀,只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以免香港成為「逃犯避風塘」。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