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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放寬措施前後對比

2019-04-17

現行規定

根據《聘用境外主創人員參與攝製國產影片管理規定》(《規定》)第三條,國產故事片原則上不得聘用境外導演,而其他主創人員一般也應是境內公民。若要聘用境外主創人員,則須獲得相關行政部門批准,但主要演員中聘用境外的主角和主要配角均不得超過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放寬措施

豁免香港人士參與內地電影業製作的數量限制

現行規定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有關視聽服務(電影)的開放措施第九條,香港與內地合拍的影片,內地主要演員的比例不得少於主要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而且故事情節或主要人物應與內地有關

放寬措施

取消內地與香港合拍片中演員比例和內地元素的限制

現行規定

按照合拍公司的規定,內地與香港的合拍片需要繳交立項申報費用

放寬措施

取消相關限制,即內地與香港合拍片無須向合拍公司繳交立項申報費用

現行規定

現時內地的電影評獎僅接納國產片或合拍片,及當中的電影工作者作競逐

放寬措施

放寬有關規定,容許內地電影評獎接納已在內地公映的香港電影及其相關電影工作者作競逐

現行規定

現時內地公司受惠於2016年推出的「獎勵優秀影片海外推廣工作」政策。在該政策下,內地公司若在境外發行優秀內地電影,或出售優秀內地電影版權至境外地區,可按照票房收入/版權收入一定比例獲得獎勵

放寬措施

該政策將適用於香港公司。即若香港公司在香港、澳門、台灣及其他境外地區發行優秀內地電影或合拍片,或出售優秀內地電影或合拍片的版權至香港、澳門、台灣或其他境外地區,可按照票房收入/版權收入一定比例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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