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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煽違法釀撕裂 侵民權累商戶

2019-04-17

歷時79日的違法「佔領」事件對香港社會的法治和秩序帶來極大衝擊,不單扭曲社會價值觀,更向部分人散佈了「不用守法」訊息及激進主張。「佔領」亦直接令市民、商戶,乃至整體香港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區域法院上星期就事件作出裁決,「佔中九男女」全部被判罪成,案件並會在本月24日判刑。

「佔領」事件結束至今已有4年多,當年的「佔領區」遍佈於金鐘、灣仔、銅鑼灣及旺角,不少主要幹道均被霸佔,為市民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市民都對「佔領」行動怨聲載道。

法庭上星期就事件作出判決,「佔中九男女」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分別被判一至兩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案件將在本月24日判刑。

主審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指出,9名被告提出所謂「公民抗命」概念不能成為辯護理由,批評若以為政府會因為有數以萬計市民參與「佔領」,就會在一夜間讓步採納他們的訴求是「不現實」和「幼稚」。

法官並在判辭中強調,判決已經充分考慮基本法所賦予的和平集會權利,因為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同樣重要,故集會所造成的阻礙不可超越合理界限,指出有意見認為以「串謀犯公眾妨擾」提出檢控會造成「寒蟬效應」並不合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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