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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反對者「自製恐懼」 葉太重申移交有保障

2019-04-17
■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反對派不斷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昨日撰文形容,這完全是有人「自製恐懼」。事實上,條例對疑犯的人權保障十分充足,一旦啟動移交申請,涉嫌者可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若法庭批准移交,涉嫌者亦可申請司法覆核。「因此,港商也好,外商也罷,實在無須過慮,嚇己嚇人。」

葉劉淑儀在《經濟通》撰文指,由於是次修例建議涉及內地,而內地的法治水平與香港有差距,引來迴響在所難免,但反對修例其實是在「自製恐懼」,「主要源於他們擔心自己會被移交。」

她指,社會人士要看清事實,個別人因為之前已經被定罪,而新法例生效後有可能會遭移交,這純粹是個別情況。

她並不認為特區政府是為了個別被定罪者而提出修例,而是要填補法網漏洞,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而要啟動移交申請,香港法庭程序相當繁複、費時,而且費用不菲,請求方要負責所有法律訴訟費用,像「多年前給過紅包」這類事件並不是是次修例的目標。

撤追溯不妥 如特赦罪犯

就有議員提出修訂最好沒追溯力,或者把「追溯期」劃定指定年期內,葉劉淑儀認為並不可行。她指出,《逃犯條例》涉及的就是犯了案而仍然在逃的人,犯了案固然是過去式,但若條例沒有「追溯期」,即是處理不到已發生的案件,即等於特赦罪犯,原則上並不妥當。她又指,即使為「追溯期」劃線也不妥,只會徒添更多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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