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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盼速完成修例 重申須設追溯期

2019-04-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根據目前法例,台港之間並無移交疑犯協議,台灣殺人案被告陳同佳有可能在今年7月前獲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大家都不想見到因為沒有移交逃犯的法律基礎,而令有疑犯獲得香港法庭釋放,故她希望立法會能夠爭分奪秒,去完成修訂逃犯條例的審議工作。

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重申,是次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有兩個目的,首先是讓特區政府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如果在這方面我們未能夠和時間競賽,未能提供法律基礎來移交逃犯的話,當然會出現一個大家都不想見到的結局。」

免疑犯獲法庭釋放

她說,相信大家都不希望見到「涉嫌的逃犯會在香港法庭被釋放,而我們又沒有一個法律基礎來移交。那是一個非常不想見到的現象,所以希望立法會能夠爭分奪秒去做審議工作。」

「我知道立法會已經做了一些啟動的工作,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議員會提出各方各面的意見,保安局連同律政司亦會很認真聆聽議員的意見,讓他們滿意,從而令這修訂工作可以盡快完成。」林鄭月娥表示。

不過,她強調,一些涉及「很根本性的建議,恐怕我們未必能夠接受」,例如追溯期的問題,「若說沒有追溯期,即是說以前犯了法逃到了香港便不需要繩之以法,這我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修例的另一個目的,是要堵塞現行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現的漏洞。林鄭月娥指出,即使未能趕及「時限」,是次修訂已令社會聚焦去處理目前法例在彰顯公義和彰顯法治方面的不足,所以即令殺人案疑犯獲釋,有關條例的審議工作仍會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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