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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 無罪不受刑事追究

2019-04-26
■潛逃意大利10年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2月被引渡回國。 資料圖片■潛逃意大利10年的犯罪嫌疑人2015年2月被引渡回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本周剛剛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檢察官法。新修訂的檢察官法新增規定,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溯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內容。對於這一新增內容,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了相關提問。

「檢察官恪守客觀公正義務不是現在提出來的,也不是檢察機關自行發明的,檢察官一直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職務。」周玉慶具體介紹說,這次首次在檢察官法中提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有多方面考量:一是落實和體現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二是落實和體現檢察官的職業特色。三是落實和體現聯合國《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的規定。

「檢察官持有客觀公正義務,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堅持和落實罪刑法定原則、疑罪從無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周玉慶介紹了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具體舉措:在刑事立案環節,通過履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讓不構成犯罪、證據和事實明顯達不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支持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使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審查起訴環節,對證據不足以支持定罪的案件不起訴,同時對一些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也就是「帶病」案件,不進入審判程序。在審判環節,檢察機關既要指控犯罪,又要保障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既要提出有罪的證據,也要全面聽取當事人及其辯護人關於無罪的辯護。在司法救助環節,如果檢察機關發現有冤假錯案,可以自我糾錯,提出抗訴或者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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