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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維 推進反腐追逃

2019-04-26
■檢察官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圖為2017年8月,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法官參加憲法宣誓儀式。 資料圖片■檢察官須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準確審查和收集證據。圖為2017年8月,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法官參加憲法宣誓儀式。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近期以來,中國出台或修改多部重要法律,實現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制度創新。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為增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鬥爭,需要對相關法律程序作制度性安排,通過立法確立刑事訴訟缺席審判程序制度和司法協助程序制度,以進一步豐富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手段,從而形成更加嚴密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網。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這被認為是中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一項制度創新。刑訴法修改,確立缺席審判制度。主要是針對監察機關辦理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拒絕回國接受審判,在其缺席法庭審理的情況下,由監察機關調查後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審判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定罪量刑處罰的刑事訴訟活動。由於缺席審判制度涉及向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達傳票和起訴書副本等法律文書,判決後還涉及引渡或遣返已判決罪犯回國服刑,因此需要相關國家提供刑事司法協助。新出台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中國紀檢監察報文章指出,在刑訴法中增設缺席審判制度以及建立刑事司法協助法律體系,為國際追逃追贓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據和程序保障。同時,與已有的引渡法和監察法第六章反腐敗國際合作條款一起,以及中國與其他國家締結的引渡條約(如《中法引渡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如《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或參加多邊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形成了比較健全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法律體系,從而構築了境外追逃追贓的國內法和國際法天羅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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