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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工傷頻生 工聯促重罰僱主

2019-04-29
■國際工傷紀念日,工會遊行要求提高工業意外罰則。工聯職安健協會供圖■國際工傷紀念日,工會遊行要求提高工業意外罰則。工聯職安健協會供圖

要求提升至「可公訴罪行」 最高罰款600萬或10%生意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昨日是「國際工傷紀念日」,工聯職安健協會舉行遊行,隊伍由金鐘海富中心遊行至政府總部,要求政府加強保障工人權益。立法會議員陸頌雄、何啟明、勞顧會代表鄧家彪及數十名工人參與行動,促請政府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協會批評現行法例罰則欠缺阻嚇性,要求將嚴重工業意外案件提升為「可公訴罪行」,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將最高罰款增加至600萬元,或營業額百分之十。

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蔡金華表示,本港在過去5年職安健狀況極差,已經發生超過千多宗重大工業事故,平均每星期發生約4宗嚴重工業意外,導致900多名工人不幸去世。然而,法庭一直沒有為導致發生致命意外的僱主作出懲罰性的判決,不斷助長「膽博膽」歪風。

協會指應轉介區院審理

針對勞工處日前進行的「違反職安健條例的刑罰」諮詢,協會要求將嚴重工業意外案件提升至「可公訴罪行」,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將最高罰款金額定為600萬元或定罪單位的營業額百分之十,以起到阻嚇作用。勞工處和律政司應向法庭就案情惡劣、刑罰明顯偏低案件進行上訴,尋求法庭頒佈量刑指引,目的是調高量刑點,真正嚴懲違反的僱主。

協會要求政府盡快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推行「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增設職業工傷補償功能,將現時分散式的工傷管理工作集中化,刪減行政費用,轉撥至為各行業受傷僱員的職業復康服務上。同時政府應為高風險行業者提供「中央勞工保險」服務,解決他們以高昂價錢自行購買勞工保險的問題。

要求勞保擴闊「職業病」範圍

協會亦要求勞工處盡快全面檢討僱員補償條例,亦要檢討「工傷申報及索償程序」機制, 縮短受傷僱員判傷程序及時間。另外亦要在條例加入與時俱進的勞工保障項目,包括擴闊「職業病」範圍,把猝死、中暑、因工作所造成的精神及身體勞損均列為法定職業病。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協定》指出,政府勞工部門有責任防止工業意外發生,及將因工業意外所造成的影響減至最少。協會認為,本港現有的《僱員補償條例》雖保障工人,但已過時。

協會並指出,本港對「僱員」的定義,亦未跟隨經濟環境變化而作出重大改變,條例上仍忽略「自僱人士」的保障,現時本港有超過21萬僱員是以「自僱」身份工作,這些人的勞工權益並無保障。而且,現時受僱者的勞工權益亦受到剝削,常有僱主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否定僱員的工傷,動輒停工停糧,甚至即時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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