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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懲治逃犯 反對派狂刁難

2019-04-30
■陳同佳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陳同佳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 ) 在台殺人的港青,未有因謀殺或誤殺罪接受法律制裁,反而只能控以刑罰較輕的洗黑錢罪,徹底暴露出香港《逃犯條例》的法律漏洞。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多次表明,今次修例符合國際做法,政府更曾參考聯合國在移交逃犯方面的一些範本,能有效堵塞條例漏洞,讓公義得以彰顯。然而,特區政府基於對受害家屬的同理心及憐憫心進行修例,卻遭反對派多番刁難,令好事多磨。

大部分民意支持修例

李家超曾表示,保安局收到的大部分意見,都是支持修訂《逃犯條例》,原因大致是認為修例符合公義的做法;不希望香港變成一些逃犯可以逃避法律責任的地方;要確保香港市民不要受到該些逃犯可能帶來的安全及治安威脅;更多支持意見則認為此宗台灣殺人案必須處理。

不過他亦指,現行的《逃犯條例》是難以處理台灣殺人案,其次是個案移交的方法也未能操作,故此如果在現實上處理不了這兩個問題,這就是漏洞。

他表示,現時條例之所以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其他部分,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回歸時,已講述香港和內地會商討一個長期協議,而當有這個協議時,很可能會另立一條新的法例,故當時才未有處理。

他直指,社會上有人把立法建議說成是為內地專設,這說法並不正確,強調今次修例建議是以同一標準,去和全世界所有與香港沒有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討論如何以個案形式處理逃犯問題,這標準會在所有司法管轄區同樣適用,亦符合一般逃犯移交的國際做法,包括政府曾參考的聯合國在移交逃犯方面的一些範本。

李家超:須有追溯力

對於有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修訂的《逃犯條例》並無追溯力,李家超指,《逃犯條例》所處理的必然是以前所犯的事,正如處理台灣殺人案,亦是過去發生的事,現行建議就是保存條例的法例原則及保障。

然而,反對派卻在事件上「鑽空子」多番阻撓,審議《逃犯條例》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更被反對派施以「拉布戰」,至今仍未選出正、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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