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逃犯條例的修訂必須在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這是「有數得計」的。涉嫌在台謀殺女友的陳同佳倘在獄中行為良好,最快今年10月就可以獲釋。為此,立法會必須於7月休會前完成修例。倘審議被拖延,建制派議員正研究要求將法案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二讀程序,並有心理準備整個7月都要「坐定定」馬拉松式開會,希望在休會前完成三讀程序。
根據立法會日誌,立法會7月休會,10月中復會,但復會後需要先處理新一年的施政報告,最快要到10月底才可以處理其他議程,而陳同佳可能會在10月中獲釋,倘逃犯條例修訂未能在之前獲立法會通過,陳同佳就可藉此法律真空期離開香港。
因此,不少議員都期望今日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可以順利選出正副主席,否則或須交回內務委員會處理。根據《內務守則》,並非所有法案均須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研究,還有兩個方法可以處理:
一是在審閱法律顧問就法案所涉及的法律範疇提交的報告後,通過支持恢復對法案進行二讀辯論;二是因應個別委員要求,就法案若干方面提供資料或作出澄清,向法律顧問或秘書處其他有關職員發出指示,由他們與政府商討該等問題,然後向有關的委員及內務委員會進一步提交關於該法案的報告。
立會可連續開會審議
解決了法案委員會的問題,還有立法會大會的三讀部分,估計反對派議員或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期間,藉無限發言拉布,建制派議員已想好對策。根據《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可以按照需要連續舉行會議,即周三、周四、周五,如仍未處理完議程,可以伸延到周一。一眾建制派議員已有心理準備,7月都暫不外遊,希望在休會前完成修例,以彰顯公義。■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