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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英美有約在先竟憂港修例?

2019-05-03
■湯家驊(左一)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上發言。 FCC視頻截圖■湯家驊(左一)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上發言。 FCC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為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反對派一再聯同外部勢力大力抹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在香港外國記者會午餐會上指出,英美與一些其聲稱的「人權紀錄惡劣」的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議,不明英美政府為何會憂慮香港特區修例後可與內地移交逃犯的安排,而不關心或會被移交至有關國家的問題。

與古巴墨西哥同有協議

湯家驊昨日以英國政府2011年關於移交逃犯的報告和聯合國1990年公佈的移交逃犯的模範條例為例,強調制止犯罪符合所有文明社會的利益,移交逃犯應該有效、快捷,應建基於互信,而非互相猜疑或互不尊重之原則上。

在詳述是次修例所包括的「雙重犯罪原則」、政治犯罪不能被移交、不可被移交到第三地等種種保障,湯家驊還指出,英、美已分別與108個和110個國家或地區簽訂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包括孟加拉國、古巴、伊朗、墨西哥等「人權紀錄惡劣」的國家,質問為何英國和美國政府何以不覺得有問題,「難道他們不關心自己的國民嗎?」

他坦言,如今社會上許多對於逃犯條例的觀點是顛倒的(Looking at the wrong end of a telescope ),而反對修例就是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又質問對修例表達「擔憂」的外國政客,「香港的終審法庭有英國、澳洲、加拿大非常任法官,他們不信任我們的司法制度,難道不相信自己的法官嗎?」

湯家驊希望大家在理性的基礎上討論草案需要改進的地方,並坦言自己對逃犯條例修例已經等待了20年:他在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就向政府建議修例,而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往來密切,「香港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都簽訂了移交逃犯的雙邊互助協議,為何不與自己的祖國簽呢?」

他強調︰「未來還會有更多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案件發生,我相信,讓香港能保持『一國兩制』必須是要將香港建設成真正的好城市(well city),而不是變成亞洲的逃犯天堂。」

「雙重犯罪」才可移交

同場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聲稱,內地有關部門會以是次修例作為「武器」,令外國記者「身處險境」。

湯家驊重申「雙重犯罪」的原則,說明該行為在香港並非需要移交的嚴重罪行,就不會被移交,又強調香港有高度透明的媒體,如果發生了什麼事,一定逃不開香港本地以至國際傳媒的監督。

郭榮鏗其後又將修例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問題掛u,稱在第二十三條立法後,國家安全相關的罪犯就會「滿足」在內地和香港雙重犯罪的標準,從而被移交回內地。

湯家驊重申,根據定義,兩者是不相關的,因為條例規定不可以移交「政治性」的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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