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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求真:法律顧問諮詢政府竟變「質疑」

2019-05-04

立法會法律顧問就《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向政府提出「質疑」,反對派和相關媒體即「如獲至寶」,聲稱立法會法律顧問也「看不過眼要出聲」。事實上,法律顧問的「質疑」,只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工作的一般程序。立法會秘書處昨日指,立法會法律事務部的其中一項職能,就是為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包括法案委員會,提供獨立的法律意見及支援,「一如以往,在研究法律條文時,如有需要,立法會法律事務部會要求政府當局提供資料,釐清一些法律問題。」

釐清法律問題屬一般程序

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較早時致函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多項「質疑」,要求政府「解釋」。反對派即如獲至寶,就連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也特地開記者會,引述法律顧問的「觀點」,作為反對派阻撓修例的「理據」。

但事實上,法律顧問向政府提「質疑」,看看數據就知為何這是「一般程序」。單計2018/19立法年度的27個法案委員會,除了還未開始開會的《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外,26個法案委員會中,有23個都曾有法律顧問向政府當局去信,要求當局釐清一般資料、概念或原則。

有關的條例涵蓋《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條例草案》、《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司法人員(延展退休年齡)(修訂)條例草案》等,倘若「去信」等同「質疑」,大概立法會法律顧問就是「專門質疑」政府的「指定人員」了。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個由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提出、但最終甩轆的《2018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在有關法案委員會中,法律顧問亦曾去信梁繼昌表達「質疑」,要求梁繼昌澄清。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昨日亦表示,立法會法律顧問就修訂《逃犯條例》,去信政府並要求澄清,是法律顧問的責任,亦是合理提問,「就像處理『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法律顧問一樣有提出質詢,這是他們盡忠職守的表現,相信保安局與律政司應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回答。」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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