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考核脫貧的重要指標之一是貧困發生率,即貧困人口佔統計人口總數的比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中部地區貧困縣貧困發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要降至3%以下。
2011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人民幣(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陽波
官方考核脫貧的重要指標之一是貧困發生率,即貧困人口佔統計人口總數的比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貧困縣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中部地區貧困縣貧困發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區要降至3%以下。
2011年,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人民幣(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