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上月就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條例不具追溯力,無權移交在修例生效前涉嫌犯法者。案件原已排期下月21日處理,惟昨日事件峰迴路轉,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聲明,表示已決定撤回該司法覆核的申請。聲明強調,劉是愛國愛港商人,原本提出司法覆核之目的是保障自身權益,並非針對國家及特區政府,但劉對近日社會上所引發的紛爭深感痛心,希望撤回覆核申請有助減少社會爭拗。法庭將於6月初處理其中止訴訟的申請許可。
劉鑾雄在2014年3月涉及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在因病缺席聆訊的情況下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成判囚5年3個月。由於港、澳兩地並無簽訂移交協議,故他一直未有到澳門服刑。
根據澳門《刑法典》,澳門的判刑有執行時效,被判5年或以上刑期,執行時效為15年。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一經通過並實施,當事人或會按單次個案式移交安排,被澳門當局申請移交到澳門服刑。
今年4月1日,即特區政府將修訂《逃犯條例》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交到立法會首讀前夕,劉鑾雄以「受影響人士」身份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指是次修訂不符基本法及《人權法》,又強調自己當年是因病重,才不情願地缺席澳門的聆訊,將他定罪是不公義的。
劉要求法院頒令將他移交去澳門違反《人權法》,及聲明修例不可有追溯力。當時,作為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接受傳媒查詢時強調,劉是次入稟並無意阻止立法會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開展立法工作,故是次覆核無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阻止草案的立法。
申覆核保權益 非針對政府
高等法院本月23日批准劉在申請許可階段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而有關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聆訊原已排期6月21日處理。不過,劉鑾雄昨日透過律師行發聲明,指已啟動撤回/中止今年4月1日作出的尋求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有關撤回申請的傳票已交予香港高等法院和律政司。
聲明強調「劉先生是一位愛國愛港的商人,一貫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又指劉鑾雄今年4月1日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作出的尋求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其目的是「為保護劉先生的自身權益,有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和香港特區政府」。
聲明續指:「對於近日社會上種種紛爭,劉先生深感痛心。劉先生衷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繁榮進步。現在劉先生撤回/中止該項申請,希望有助減少社會上的爭拗,也就此表示劉先生已作出了他個人的努力。 」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法庭已將劉鑾雄申請中止訴訟的許可申請,排期在6月初處理。
劉鑾雄的太太、華置執行董事陳凱韻(甘比)上周五在華置股東大會後與傳媒聚會。在回應有關《逃犯條例》修訂時,她表示,一向尊重同支持特區政府決策,「修訂本身都不是針對他(劉鑾雄)。」